聽新聞
0:00 /
0:00
國二女生身體不適 體育老師在「教師休息室」摸她的胸
台北市一所國民中學陳姓體育教師因女學生身體不適,伸手撫摸女學生胸部,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陳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禁止對女學生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可上訴。
現年58歲的陳勇欽1994至2017年間擔任這所國民中學體育教師,2014年11月8日,他與未滿18歲的國二女學生一同觀賞劇團表演,因見女學生身體不適,將她帶至教師休息室;檢方指控,陳在教師休息室接續以親吻嘴部、伸手進入上衣內撫摸胸部猥褻女學生,還褪去女學生的內外褲再加猥褻。
法院審理時,陳認罪,法官認為,陳是女學生就讀學校的教師,對女學生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應知悉甚詳,犯罪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判決指出,陳本來應盡教師的責任照料保護女學生,竟乘女學生身體不適、意識不清對女學生女為猥褻行為,自我克制能力及法治觀念不足。
判決說,陳為滿足一己之私慾,造成女學生身心靈遭受難以抹滅的創傷,不過,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並履行給付完畢,考量他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等,依法判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