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傅崐萁管家李慶隆投案未遭聲押 凌晨百萬交保畫面曝光

藝人NONO遭控性侵、猥褻等7罪 士林地院13日宣判...罪行一次看

印巴空戰 美官員:巴國殲10擊落印度2戰機

求職遇詐騙慘負債!17歲處女再被騙賣淫 馬伕「試車」性侵奪初夜

高雄1名17歲少女因求職而被騙,無意中淪為詐騙集團人同黨,需要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她只好上網求助嘗試借錢,豈料再次受騙誤墮情色陷阱。圖/ingimage
高雄1名17歲少女因求職而被騙,無意中淪為詐騙集團人同黨,需要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她只好上網求助嘗試借錢,豈料再次受騙誤墮情色陷阱。圖/ingimage
青少年入世未深,容易遇人不淑,宜多加小心。台灣高雄1名17歲少女因求職而被騙,無意中淪為詐騙集團人同黨,需要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她只好上網求助嘗試借錢,豈料再次受騙誤墮情色陷阱。少女被2名「馬伕」游說到另1名男子經營的色情按摩店上班「快速賺錢」,其中2名男子更以教導按摩為由,「試車」期間趁機性侵少女奪去初夜,而少女剛上班2天就被警方查獲,連帶揭發遭性侵一事。法官經審理後,判處3男子入獄3年6個月至4年。

誤做詐騙集團同黨 需賠10萬新台幣

台媒於今年5月報導,17歲受害少女早前求職期間遇到詐騙集團,因她交出提款卡,結果成為同黨,需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她不敢向家人透露實情,2023年透過facebook向網友求助,明言想借錢。

獲介紹到色情按摩店工作 少女被奪初夜

2名陳姓男子從事色情中介,見到少女急需用錢,便向她搭訕了解情況,然後指她尚未成年,所以沒有辦法借錢,但如果需要金錢應急,可以前往林姓男子經營的色情按摩店「快速賺錢」。

少女本身仍是處女,所以猶豫不決,但2名陳男開始向她洗腦,其中1名陳男甚至以教導按摩為由,以1萬新台幣(約2,500港元)誘騙少女「試車」,終對她性侵得逞,後來將她帶到林男店內,林男同樣起色心,又對少女性侵得逞。

短短4小時向4名客人提供性服務 案件曝光

少女同年4月20日開始上班,由陳男接載到按摩店和旅館接客,短短4小時就向4名客人提供性服務,賺了1.5萬新台幣(約3,800港元),但被3人層層抽佣。少女工作2天即被警方查獲,連帶揭發遭性侵一事,2名陳男和林男事後被捕,並且遭到起訴。

3名男被告聲稱少女自願下海

案件在橋頭地院審理,2名陳男和林男均辯稱少女自願下海,但法官認為3人明知受害少女未滿18歲,利用她需要金錢應急的機會,共同引誘和安排她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社會風俗,戕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

判囚3年6個月至4年

法官裁定其中1名陳男「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罪名成立,入獄3年10個月和罰款8萬新台幣(約2萬港元);另1名曾性侵少女的陳男「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以及「猥褻」罪名成立,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罰款8萬新台幣(約2萬港元);林男「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罪名成立,判囚3年6個月,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獸繼父性侵繼女!她假裝玩「蒙眼」取刀狂斬「斷根」 2人齊被控

受邀進香爆喊!智障女哭訴遭阿姨男友性侵 淫狼︰公主原諒我嗎?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相關新聞

藝人NONO遭控性侵、猥褻等7罪 士林地院13日宣判...罪行一次看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妨害性自主,士林地檢署認定有6名女子受害7次,去年依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

求職遇詐騙慘負債!17歲處女再被騙賣淫 馬伕「試車」性侵奪初夜

青少年入世未深,容易遇人不淑,宜多加小心。台灣高雄1名17歲少女因求職而被騙,無意中淪為詐騙集團人同黨,需要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她只好上網求助嘗試借錢,豈料再次受騙誤墮情色陷阱

黃子佼擁2259個未成年性影像 35名被害人已與15人達成調解

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個少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又翻供,檢方具體求刑7到...

女借宿閨密家半夜遭其夫爬床 他犯後不認帳判刑10月

女子去年初借宿新北市閏密家,半夜睡夢中驚醒,睜眼看見閏密夫林姓男子爬床意圖不軌,林男雖當場口頭道歉,但犯後出庭改口不認帳...

國二女生身體不適 體育老師在「教師休息室」摸她的胸

台北市一所國民中學陳姓體育教師因女學生身體不適,伸手撫摸女學生胸部,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南投男警偷拍女警洗澡 警方數位還原刪除照片揪惡狼

南投縣某分局張姓男警偷拍女警洗澡,他矢口否認偷拍,警方透過數位鑑識還原,從涉案張男手機發現遭刪除偷拍照片,訊後依妨害秘密...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