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又與1女和解當場給錢 告訴代理人批:用極低金額打發被害人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個少年性影像案,今續行準備程序,庭中黃子佼再與1名被害人調解成立,35名被害人中,總計已與16人達成調解。但有被害人家長批「黃子佼自己也有小孩,自己做什麼事?是要打造什麼環境給孩子?」
去年黃子佼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時,給予緩起訴處分,並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撰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併辦,併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台北地院認為,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再者,黃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辯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一審時,黃未與被害人和解,他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刑8月,二審時他「放低姿態」,除向媒體鏡頭低頭鞠躬外,也改與被害人和解。
今日之前,高院先安排3次調解程序,每次5名被害人與黃或律師談判,結果每回5名被害人都達成調解;今天開庭時,黃又與其中1名被害人調解成立,他當場給錢,調解成立人數增至16人。
一名告訴代理人先前主張依黃子佼的財力,應出資2千萬元成立基金會,協助下架影片、撫平被害人的傷痛。她說,與黃子佼和解的,幾乎都是未委任律師的女孩,黃子佼的策略就是「各個擊破、一一和解」,且以相當低的金額「打發」被害人。
這名告代認為被害人身心所受的創傷影響深遠,而心理諮商1小時就要花約3千元,他們花時間在網路上追蹤是否仍有影片外流,找到影片後再想辦法要求刪除影像,所耗費的成本難以計算。
黃子佼今天下午3點半左右離開高院,上車時又對媒體鏡頭鞠躬,但仍未說話;高院定7月1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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