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案用教育抵罰鍰? 受害者:對加害人不痛不癢
MeToo事件促成性騷擾防治法修法,衛福部近期討論研擬以「教育抵銷罰鍰」,婦女團體如何判斷情節輕微是一大問題,且要考慮被害人感受,曾提告遭性騷的立委范雲質疑衛福部,許多行為人為了名聲「死不認錯」,即使上課或罰錢,還是自認「無犯意」,不該全數都是以教育抵銷罰鍰,應採兩者並行。
「荒謬至極。」受害者阿妮(化名)表示,性騷擾的行為就是不對,好不容易社會風氣讓大家敢站出來發聲,現在若修法沒有罰鍰或其他懲罰,僅有輔導,對於加害人根本不痛不癢。
阿妮怒轟,被性騷後心靈受到的創傷,因人而異,並非看似輕微的性騷,就不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修法後,感覺變相告訴大家,性騷也沒關係,只要乖乖上個幾小時的課就沒事了,輕放加害人,完全沒幫助。
阿妮說,性騷零容忍的原則應該被重視且加重處罰,再搭配性平課程,才能逐步減少類似情況發生。
婦女團體直言,性騷擾分不同程度、樣態,如何判定何謂情節輕微是個問題,另也應考慮受害人感受,呼籲要有配套,且上課、罰鍰應並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認為,這套作法是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但是性平法是發生在校園,場域集中、也有相關資源針對加害人量身訂做性平課程,若放到性騷法來用,恐怕不夠合宜。
吳姿瑩表示,不同類型的騷擾要接受怎樣的課程,都需要細緻討論。再者,對性騷受害人而言,不走民刑法追訴求償,走性騷擾行政罰仍有一定程度意義,代表自身所受的傷害得到肯認,若把罰鍰部分拿掉改成接受教育,也須考慮受害人感受。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認為,上課可讓行為人明白自身行為問題,比罰錢具正向意義,關鍵在於如何評估、判斷哪些類型的行為人適用上課?如何避免對較有權勢地位的行為人被輕輕放過。她同時也提及受害者感受,建議應搭配配套,將當事人感受列入參考。
曾經控告立委陳雪生性騷擾的范雲以自身經驗為例指出,行為人為了名聲死不認錯,即使法院認定性騷擾,行為人會窮盡一切的管道申訴,她不認為這類人能透過教育改變行為或認知,只能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法院判定,讓搞不懂什麼是性騷的人,理解什麼是身體界線,同步讓全體社會能有所學習。她指出,最佳的方式仍是教育與罰鍰並行,行為人都是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名曾遭性騷國民黨北市議員鍾沛君表示,教育取代裁罰的出發點很好,但必須確保不要淪為「走個過場」的形式,或是連錢都不想出的加害人逃避的方式。完成輔導、教育,應有客觀的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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