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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紅姐」若來台下場如何?律師揭恐觸3法條 連「受害者」也要坐牢

名為「南京紅姐」的網紅,被揭發真實身分是名38歲男子。圖/摘自微博
名為「南京紅姐」的網紅,被揭發真實身分是名38歲男子。圖/摘自微博
中國大陸南京近期爆出震驚全網的「偽娘紅姐事件」,警方查獲一名38歲焦姓男子,長期穿著女裝、化濃妝、戴假髮,並透過濾鏡與變聲軟體在社群平台吸引男網友,甚至以「免費性行為」為誘餌邀請見面,甚至偷拍性愛影片販售牟利,至少1691名男性受害。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若「紅姐」的行為發生在台灣,將面臨至少三項法律責任,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而那些跟「紅姐」發生關係的男性若涉金錢交易,也可能遭處罰。

劉韋廷在臉書指出,紅姐事件牽涉層面廣泛,不僅是道德爭議,更踩踏法律紅線。他分析,若類似行為在台灣發生,行為人將涉及以下三大罪名:

一、妨害秘密罪

若未經同意偷拍他人隱私影像,依《刑法》第315條之1,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劉韋廷表示,性行為是最私密的行為之一,遭秘密錄影不僅嚴重侵犯隱私,更可能造成當事人身心創傷,「就像是你家客廳被裝了針孔,誰能接受?」

二、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罪

「紅姐」把不雅影片上傳或販售,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若透過網路大量散播,依情節可加重處罰。此類行為除造成受害者社會性羞辱,也對網路環境造成污染。

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若行為人知悉自身患有法定傳染病,卻未告知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進而導致感染,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最重可處三年徒刑與高額罰金。此行為形同以他人健康作賭注,後果嚴重。

此外,劉韋廷也提及,「紅姐」以假冒女性身分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雖不一定構成傳統意義上的詐欺罪,但在司法實務中,法官可能視其為重大欺瞞,列為量刑加重因素。

劉韋廷示警,「別以為你是受害者就沒事了」,在這場風波中,那些跟「紅姐」發生關係的男性,如果被查出有金錢交易(比如你送的「伴手禮」被認定是嫖資),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可處拘留或罰款,「所以,真的別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惹上麻煩」。

劉韋廷藉此事件呼籲民眾,在網路交友日益普及的時代,更應提高警覺,避免受騙。他提出以下4點建議:

1. 網路交友務必小心:虛擬世界真假難辨,別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語,更別隨意暴露自己的隱私。

2. 私密影像絕不外流: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讓自己的私密影像被他人掌握或外流。一旦發生,應立即報警處理。

3. 尊重他人的隱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去偷拍、散布他人的私密影像,這不僅是缺德,更是犯法!

4. 遠離性交易:不要抱持僥倖心態,性交易不僅有健康風險,更會讓你觸犯法律。

劉韋廷強調,「紅姐」的行為不僅害人害己,更是踩踏了法律的紅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出格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

紅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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