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小一曾遭兄性侵走不出陰影...告前男友強姦後亡 法官判他無罪
程姓男子被控強制性交,女子提告後輕生亡,檢察官改依「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起訴。程否認犯罪,台北地院法官細譯女子與程的對話,再參考她與閨密的談天內容,認程與女子其實有過甜蜜感情,判程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檢察官上訴,因程一、二審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可望無罪確定。
檢察官指控,程2023年2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女子,2月28日雙方第一次見面,一同前往好樂迪KTV唱歌到第2天凌晨4、5點。程送女子回家,強行壓住女子性侵30至60分鐘,女子不甘受辱,7月3日羞憤輕生,由新北地檢署相驗。
北院審理,程坦承與女子性交,但否認犯罪。程說,女子常常情緒低落,他在LINE的對話中為了安撫女子,會順著女子的語意回應。程說,雙方在同居期間,女子因小事會打人,他不願再被情緒勒索,2023年4月25日提分手。
北院依程姓男子提出與女子的完整對話紀錄檢視,單就2023年3月4日、5日,即有多達近百頁A4紙的內容量,看得出兩人間存在男女情愫。法官細繹程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後的交往初期,兩人濃情蜜意地分享生活、規畫交往,女方對程說「我好喜歡你」、「我不配」、「我不敢接受別人對我的好」等負面訊息時,程順應女子說道歉、給安撫,難以認定為程的犯罪證據。
從女子與閨密的聊天紀錄來看,女子會和閨密分享甜蜜,並以「舔狗」、「狗子」來稱呼程,例如「狗子也會幫開車門欸」、「等等喔,我狗子生病」,還曾傳送「我覺得我要脫單了」,從來沒提過被程性侵的事。
此外,女子2023年4月25日起前往精神科診所就診,初診日即程與她分手當日,女子主述壓力來源是「國小一年級時遭兄長性侵」、與男友分手等,並未提到曾遭程性侵害,北院認為至多僅能證明女子因陷入憂鬱而就診,不能補強證明程曾違反她意願性交。
一審指出,依LINE的記錄,2023年4月21日至25日,程與女子起紛爭,女子將爭執情形告知閨密,也未曾談及性侵害,直到4月30日才對閨蜜表示「走法律」、「告他強姦」,這種劇烈轉變的原因不明,也難以認定程強制性交,檢方舉證不足,判程無罪。
檢察官上訴,高院今仍維持一審見解而駁回,依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受拘束,程幾乎是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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