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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闖包廂找遺失物…趁機撿屍硬上酒醉女還拍裸照 判有罪並賠120萬
王姓男子去年到台北市某招待會所消費,見一名女子不勝酒力醉躺在包廂沙發上,趁機撫摸、親吻胸部、性侵得逞,最後還用手機拍女子裸下體的照片,一審判刑3年8月、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審理中;民事部分,女子求償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王應賠償120萬元,可上訴。
王2024年3月8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一同到招待會所消費,之後為尋找遺落的物品而進入某包廂,見女子因不勝酒力、獨自一人醉躺在沙發椅上休憩,心生歹念,利用女子不能抗拒之際,脫去衣物並撫摸、親吻胸部,他拉開女子裙子拉鍊,拉下對方的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他最後親吻女子下體,並用手機拍照。
女子因不適而驚醒,見王正在拍照,立即搶手機刪除照片,並聯絡朋友到場協助,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王坦承犯行,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又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女子認為王不法侵害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隱私權,情節重大,提告要求王賠償300萬元。王則指出,他不爭執事實,但認為女子請求金額過高,應該予以酌減。
法院認為王的犯行確實讓女子受有重大精神痛苦,審酌王的犯行造成的影響、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王應賠償女子120萬元為適當,判決王應賠償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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