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選舉將至調集警調廉 士檢:查賄制暴準備好了
明年初農、漁會即將改選,為維護選風,士林地檢署今調集警、調、廉等機關及政風單位合開查賄制暴會議,邀農業部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參加,加強查賄制暴作為。
士檢指出,明年2、3月農漁會選舉,地檢署已成立選舉查察小組,由羅韋淵主任檢察官擔任選舉查察執行秘書,各偵查組主任檢察官帶領所屬一名檢察官擔任小組成員,負責賄選情資研析及後續偵辦。
查察小組就各農漁會分布情形,劃分選舉查察責任區,由各偵查組主任檢察官及該組所有檢察官分區負責查察;也建置地檢署與各警、調機關查賄聯繫窗口,以求即時分享、整合不法介入選舉情資,強力打擊犯罪。
該會議由士檢檢察長顏迺偉主持,新北市警局副局長林新晃、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副處長張冠華、農業部政風處處長江北鑾、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俊宏、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蕭瑞豪、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主任劉家榮、廉政署專門委員及士檢所轄各分局長、偵查隊長等均出席,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政風室主任一同與會。
會議中,顏迺偉提示選舉分區查察、情資蒐報、查賄制暴等重點業務,也提出未來可將移民署所屬機關納入小組,協助辦理新住民方面反賄選宣導,與會代表一致認同。
羅韋淵也在會議中舉例分析相關案件態樣,包含2016年苗栗縣獅潭鄉農會黃姓總幹事及謝姓會員替麥姓理事長參選人勝選,分別交付35萬、2萬、1萬元給具有投票權的謝女、謝男、姜女,黃等5人因違反農會法遭判徒刑8月至3月。
陳姓男子為求湯姓男子在2021年屏東縣崁頂鄉農會第19屆會員代表選舉中勝選,交付1000元給具選舉權的陳姓女子,案經審理,陳男違反農會法遭判徒刑4月。
蔡姓男子為求當選宜蘭縣蘇澳區漁會第19屆理事長,2017年3月27日晚間與旅行社林姓友人花費4萬4580元,席開5桌宴請張男、王男、陳男等26名具投票權會員代表,以求隔日依配票指示投票,案經調查、審理後,張男、王男、陳男違反漁會法,分別遭判徒刑2月。
黃姓男子為求勝選桃園市桃園區漁會第18屆第5漁民小組會員代表,與桃園市大園區林姓里長合作,交付1萬5000元給黃姓里民,以求黃姓里民協助使家中5人配合指示投票,黃姓里民家人得知後認為不妥,又將款項歸還黃男,案經調查審理,黃男、林男違反漁會法,分別遭判4月、3月徒刑。
士檢表示,檢、警、調、廉、政風團隊已針對此次農漁會選舉做好準備,有任何妨害選舉的犯行,絕對速查嚴辦,呼籲民眾一旦知悉妨害選舉情事踴躍檢舉,士林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將保密檢舉人身分,檢舉獎金最高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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