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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問問就被查 言論自由安在?
「假訊息」定義是「惡、假、害」,缺一不可,陳女貼文或許不妥,也未經查證,但字句較像提問,還加註問號,好奇成分居多,是否有惡和害成分有待商榷;警方認定散布謠言,擾亂公共安寧,法律上有爭辯空間。
陳菊是公眾人物、柏台大人,她的病情眾所關注,引發討論在所難免。陳姓女碩士自稱貼文的動機,是看到社群貼文指「有大官過世」,聯想到日前看到陳菊住院新聞報導,才貼文詢問。換個角度,她的提問未損人名譽,也未滋擾社會秩序,更別說構成社會民眾恐慌,以台灣的民主價值,應屬言論自由範疇內。
反倒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出席大罷免宣講會,言論加油添火,指公務預算被凍結後,青年可能十月就領不到,卻不見檢警機關敢本於職權,迅速查明真相,釐清疑慮,難脫大砲只轟小鳥、不敢動高官的執法失衡之譏。
市井小民社群討論公眾議題,連問問也會「出代誌」,警察立刻找上門,不小心就吃上官司或罰鍰,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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