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品中學受感化教育學員帶頭「搖房」 法官判決出爐
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去年3月間,9名學生在非戶外活動時段以打籃球為名,煽動全班集體暴動,率先對管教人員叫囂怒罵、潑尿攻擊,破壞公物,「搖房」鬧事數小時,桃園地院今依妨害公務,將侯姓等8名成年生依妨害公務各判處8至6月不等徒刑,許姓共犯另案審理。
法院審理時,侯等8人於準備程序庭中,就起訴書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法官審酌,被告侯姓等8人在敦品中學內接受感化教育,因不滿教導員拒絕開啟第三生活區的鐵門讓他們打籃球,竟由被告侯某帶頭與吳姓、同案被告許姓(法院另行審理中)共同煽動全班,被告莊姓、吳姓、陳姓、陳姓、張姓及洪姓群起對敦品中學管理人員當場辱罵、施暴,影響公權力執行、危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並造成機關財產損失,惟念及被告均坦承犯行,考量他們的犯罪動機、參與犯罪程度、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分別量處適當之刑。
犯罪事實指出,去年3月27日下午,在敦品中學接受感化教育的侯姓等多名成年學員或少年,由於在自主學習時間,執意要去戶外打籃球遭李姓教導員拒絕,也未開啟第三生活區的鐵門讓侯等人出去,侯、許、吳3生煽動全班集體暴動,包括吳姓學務主任在內等6名管教人員見狀前往阻止,並維持第三生活區現場秩序。
當天下午2點23分,侯在第三生活區A、B教室等處,率先向吳姓學務主任叫囂「如果不開門,我們就繼續搖,老師進來我們一定打」等語,許、莊、吳、陳及張姓等8名學生則持續朝吳主任、鍾姓行政組長、楊姓生輔組長及李姓、廖姓教導員、陳姓管理員等多名管教人員持續以「X你娘」、「死娘砲」等不雅字眼怒罵。
帶頭學生分持警棍、滅火器、掃把或以徒手方式破壞敦品中學所有的監視器螢幕、桌椅、鐵門、鐵捲門、飲水機、導師桌前隔板及壓克力板等物品,洪生拿布將現場監視器鏡頭蓋住、電源線拔除;莊、吳生則持尿液穢物對吳主任潑灑;侯、許、吳、陳、張及洪姓等7生又持辣椒水、滅火器攻擊6名管教人員,並丟擲水勺、杯子、垃圾桶等物,手持滅火器撞門阻止吳主任等管教人員進入第三生活區維持秩序,妨害敦品中學管理人員依法執行秩序管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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