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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泡熱水致死 父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還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男童因橫紋肌溶解溺斃,一審國民法官認定是「凌虐致死」,判刑十六年。徐上訴辯稱「只是管教」、非凌虐,且退瘀有「醫學根據」,二審昨改以傷害致死罪論處,但刑度不變。
台中高分院指出,徐雖否認凌虐,不過男童的確因傷害、凌虐導致下背部大面積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造成浸泡溫熱水時失能,溺水窒息死亡,事證明確。
二審認定徐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對未滿十八歲人施以凌虐致死罪,從重以對兒童傷害死罪論處,一審認事用法有誤。徐有多次家暴紀錄,無視男童年幼,動輒以管教為由,傷害、凌虐男童,犯後否認犯行,審酌涉案情狀,判刑十六年,仍可上訴。
徐在二審審理時否認凌虐致死。律師稱,徐雖逾越管教範圍,但沒有「殘忍而不人道」,用意也是管教小孩,不構成刑法「凌虐」,一審認定沒有具體論述有何違反人道的要件,判決理由不完備、認事用法違誤。
律師也說,加速退瘀在醫學上有相關根據,一審卻認定是凌虐,違反經驗法則,且男童死亡結果與徐的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卷證也無法證明。
一審國民法官今年四月審理時,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徐的犯行是「凌虐致死(十年至無期)」還是「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檢方陸續傳喚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醫師、解剖法醫、學校教師,徐的同居人、徐母等人出庭,最後認定徐犯凌虐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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