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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偷5隻紅蟳被漁民追打 互控偷竊傷害判決出爐
彰化縣陳姓漁民不滿許姓男子與施姓男子偷捕紅蟳,出手扭打一團,雙方互告偷竊和傷害,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許男、施男共同犯竊盜罪,各判處拘役7日、6日,陳男犯傷害罪共兩罪,應處拘役5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施男到陳姓漁民的養殖池,許男拿兩支漁網和施男一起捕撈,共捕獲5隻紅蟳,被巡邏的陳姓漁民發現,一氣之下追打許、施二人,三人打成一團鬧上派出所,陳姓漁民控許、施二人偷竊,但被反控傷害。
彰化地院審酌,許、施二人不思循合法途徑獲取財物,竟為一己私利,竊取他人財物,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予尊重的觀念,行為實不可取;陳姓漁民係因不滿紅蟳遭竊而傷害許、施,所為並不可取。
彰化地院考量施姓、許姓所竊物品價值非鉅且已發還予陳姓漁民,施、許在本案的犯罪分工情節,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迄未與陳姓漁民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的情形,兼衡施、 許、陳三人的智識程度、經濟收入、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千元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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