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王文宗遭控指使88槍擊案 二審:檢方舉證仍然不足
台南八八槍擊案,檢方認定「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指使者;二審昨宣判,原無罪李奇漢改以幫助犯判刑一年,其餘七人維持原判,王被控指使者部分,檢方仍舉證不足。
一審判洪政軍十年、孔祥志八年、王文宗涉犯使犯人隱避罪判六月,接應者楊展華、郭建彰均五月,蔡金郎、謝俊誠二人無罪。
台南高分院昨對王部分說明,認為檢察官僅能證明王文宗「使通緝犯洪政軍隱避」犯行,並不能證明是王為洪、孔二人安排偷渡、提供偷渡費用或偷渡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實質經濟支援。
另檢察官未舉證與郭、謝二人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王與郭、謝於二○一八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槍擊案必定是王幕後主導、支持。
洪到案後,警發現其所持用手機內聯絡人名稱中,將王記載為「老闆」,洪自承其口頭會跟著楊展華稱呼王「董仔」、「老闆」;王是慈濟宮及水產公司董事長,又是楊展華老闆,該稱呼經與社會上人情世故並無違背。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