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未成年性影像 黃子佼判8月
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又翻供,檢方具體求刑七到九月,台北地方法院昨判黃有期徒刑八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可上訴。
黃子佼一度爭執私藏性影像只有行政罰,不過法官認為,黃犯去年新修正法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金,黃獲判刑度屬「中高度刑」,有坐牢風險。
合議庭根據「兩大理由」重判黃子佼,法官認為黃子佼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二二五九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卅五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其次,黃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子佼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十到十七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黃子佼二○二三年遭告發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檢警去年八月四日搜索、約談,在他住處查扣隨身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大量性影片,影片來源是全台最大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黃十一年前加入會員,二○一七年八月到二○二三年七月在論壇購買性影像存放在硬碟。
黃子佼涉案後曾認罪獲緩起訴,但高檢署發回重查,檢察官起訴,黃改口不認罪,法院五度開庭審理,黃在最後一庭洩氣表示「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也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
法官勘驗證物,黃子佼購買的性影像可輕易辨識被害人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學校制服、學生證、手寫個人年籍等個資,被害人性影像淪為尋常商品上架任人挑選,黃子佼犯罪所生的危害重大。
這起兒少案採不公開審理,有被害人在刑事法庭隔間監看黃如何答辯,有人向黃子佼求償五十萬元,另有二人各向黃求償二百萬元;黃一度表明影像「不是我拍的」拒絕賠付,宣判後求償案移給民事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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