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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超商取貨搶網購包裹暴打店員 假釋期間犯案嘉院判5年4月
還在假釋期間的高姓男子,於網路購買手機,沒錢卻到嘉義市某超商取貨遭店員阻止,涉嫌暴打店員搶走包裹,案經嘉檢依強盜罪嫌起訴;嘉義地院審酌高男在假釋期間再犯強盜案,判處5年4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21歲高男在今年5月間於購物網站貨到付款訂購1萬餘元手機;於5月27日凌晨4點44分,高男到指定超商拿取包裹,高男明知自己缺錢買手機,涉嫌趁店員取貨、登打結帳資訊時,動手搶奪包裹。
店員見狀緊抱包裹不放雙方發生拉扯,高男涉嫌徒手毆打店員頭部及身體,強行搶走包裹;高男逃逸後,察覺包裹破損且裡面沒有手機,立即折返回超商,還在驚魂未定中的店員見狀還來不及反應,高男誤認櫃台上手機為其所訂購,迅速取走逃離現場。
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逮捕高男;嘉檢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因高男假釋中,檢方呈報撤銷假釋,高男入監繼續服1年8個多月刑期。
法院審酌,高男坦承不諱,卻只因缺錢購買手機而涉強盜犯行,且徒手毆打拖行拉扯店員,造成店員臉部挫傷及左側手肘挫擦傷等傷害;另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未能有所警惕再犯強盜案,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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