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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首件國民法官審判殺人案 縱火燒死3家人杜男被判無期徒刑
雲林縣斗南鎮杜姓男子去年8月與家人口角,在住處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杜父、杜父同居人劉女的21歲女兒、4歲兒子葬身火海,全案被依殺人罪等8罪起訴,雲林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今下午宣判杜男無期徒刑且褫奪公權終身,這也是在今年死刑釋憲後,雲林首件由國民法官審判的殺人案。
去年8月15日34歲杜男因金錢與父親同居人劉婦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潑灑酒精膏縱火,造成其父親、劉婦兒女及兒子共3人死亡,今天下午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由資深法官王子榮擔任審判長、法官黃震岳、詹皇輝為陪席法官,6名國民法官全部出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宣判杜男無刑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針對該案沒有判處死刑,審判長王子榮表示,大法官在今年9月釋憲對於死刑審判要求,必須是最嚴重罪才能考慮;而該案杜男在縱火後並沒有把門關上,檢察官在舉證上不足以讓國民法官認定杜男是直接故意造成,僅有間接故意,就無法在刑度的選項判處死刑。
王子榮表示,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杜男的犯後態度不佳,而被害人家屬的悲痛,也必須做出回應。所以在現有狀況下,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王子榮指出,此案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雲林首件經由國民法官程序宣判的殺人案,此案國民法官在審理期間更是高度參與,可說是成功的國民法庭審理案例。
雲林地檢署指出,有關今天的國民法官審判案件,在收到判決後會根據判決事實,再研擬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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