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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弒父奪3命 逆子無期徒刑
雲林縣杜姓男子與家人口角,在住處潑灑酒精膏縱火,杜父、杜父劉姓同居人女兒、兒子葬身火窟,檢方依殺害親屬罪等八罪起訴;雲林國民法官專庭昨天判杜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審判長王子榮指出,大法官在今年九月釋憲對於死刑審判要求,必須是最嚴重罪才能考慮;該案杜男縱火後沒有把門關上,檢察官在舉證上不足以讓國民法官認定杜男是直接故意造成,僅有間接故意,無法在刑度的選項判處死刑。
檢警調查,杜男去年八月十五日凌晨三時許,因金錢關係與父親同居人劉婦口角,一氣之下取出先前購買酒精膏潑灑屋內縱火,造成父親及劉婦廿一歲女兒、四歲兒子來不及逃生,活活燒死,劉婦也受傷。三戶鄰居也被燒毀或半毀,多輛汽機車被波及,就連劉婦貸款購買用來小生意的小貨車也付之一炬。
雲林地檢署偵結依殺害親屬罪等八罪起訴杜男,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昨天由王子榮擔任審判長,法官黃震岳、詹皇輝為陪席法官,六名國民法官出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杜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子榮說,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杜男暗夜縱火,造成共同生活家人傷亡與心理創痛,且犯後態度不佳,認為被害人家屬的悲痛,必須做出回應,刑度選擇以能達成隔離社會較長時間為考量,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昨天被告和原告均未到庭聆判,雲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會根據判決事實,研擬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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