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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火釀6死…養羊房客縱火判無期 房東囤物阻逃判七年
台中市興中街前年住宅大火釀六死慘劇,鄭姓房客在房間養羊被莊姓女房東罵、驅趕憤而縱火,莊則堆積大量雜物遭罰卅五次仍不理,致逃生救災困難;台中地方法院昨依殺人罪判鄭無期徒刑,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等罪判莊女七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七十歲莊女二○一二年購入興中街一棟八層樓公寓,頂樓加蓋,分隔成四十三間房,除一、二樓自用,剩下四十一間房以每月六千至八千元出租。
莊婦同時從事資源回收,一至九樓樓梯、走廊,陽台均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因通道被堵塞,租客們只能透過電梯進出。
四十四歲鄭男二○二二年承租後欠繳租押金九千元,又飼養寵物羊,隨地便溺、濃厚羊騷味,莊婦屢反映,兩人多次爭吵。
同年三月六日,莊下通牒要鄭搬家,鄭一氣之下拿打火機點燃樓梯口塑膠袋,再到附近超商買泡麵,回來火勢已迅速延燒。
大火造成三樓至七樓兩名廖姓和葉姓、陳姓、許姓、張姓共六名房客葬身火窟,袁姓房客打破鐵窗遮光罩逃生,摔下樓腰椎粉碎性骨折重傷。
當時房屋因堆積雜物,消防員無法立即上樓搜救,且雜物燃燒高溫,毒氣蓄積,消防動線受阻水線難延伸。台中市政府則從二○一九年起累計對莊裁罰卅五次,罰單達廿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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