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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日本珍珠熱改標販27噸過期粉圓 高雄知名冷凍廠上訴遭打臉
高雄市櫻馫興業公司趁日本掀起珍珠奶茶熱潮,呂姓負責人趕在日本東京奧運,將過期粉圓出口至日本,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8月。他以一審對粉圓效期起算日期有誤,上訴二審,仍被法官打臉,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櫻馫興業公司呂姓負責人因原訂2020年夏季奧運在東京舉行,日本對台珍珠粉圓訂單大增,向上游廠商訂購珍珠粉圓原料,製成珍珠粉圓半成品等待出口。但東京奧運受疫情影響延期,櫻馫準備的珍珠粉圓也銷日受阻。
櫻馫呂姓負責人為減少損失,指示員工將過期粉圓,拆開後重製包裝,以包裝日期為製造日期,重新打印賞味期限為2年,在2022年5月至11月間,將27.6公噸粉圓透過下游廠商賣給2家日商,獲利318萬元。
2022年12月,屏東縣衛生局會同檢、調,在屏東縣九如鄉櫻馫工廠搜出過期粉圓,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呂8月徒刑,沒收這筆獲利,並以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科罰金60萬元。
呂姓負責人主張粉圓效期2年,不應自2020年4月起算至2022年4月底,並以購入原料後便即冷凍,有效期限應自「包裝日」開始起算,稱他檢查過,「30個月也沒有問題」。但二審指是「臨訟圖卸之詞」。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呂為冷凍食品製造業者,其自2020年4月將粉圓原料以製成粉圓後置冷凍庫,質疑「如果沒拿出來製成小包裝,不就永遠不用計算有效期限?」分裝成小包裝打上有效期限或賞味期限,才開始起算2年期限,明顯違背論理法則,且故意將包裝日期混淆成製造日期,不可採信,駁回呂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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