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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濫用閱卷權洩密 判刑6月
范姓律師受委任替詐騙集團陳姓成員辯護,涉將羈押時閱卷、律見時所得的偵查秘密,洩漏給同詐團黃姓主嫌躲避追查;台中地方法院批范讓羈押防止串證效果盡失,嚴重妨害司法偵查,但考量他認罪,依洩密罪判六月徒刑,緩刑三年。可上訴。
二○二三年九月間,台中檢警在台中七期豪宅區破獲「愛情機房」詐騙集團,卻發現主嫌到案前竟能事先掌握專案小組的偵查資訊,懷疑有人洩密。
檢方擴大追查,發現四十歲范姓律師替詐團陳姓被告辯護期間,乘機將羈押審查程序閱卷及律見等相關偵查中應秘密的資訊,違法提供給未到案的集團主嫌,讓詐團提前躲避追緝。
檢方去年四月搜索范的律師事務所,訊後以十五萬元交保,偵結後以他非法濫用閱卷權妨害司法偵查,對檢警調追溯詐團核心造成實質危害,依洩密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范男自白認罪,法官痛批他身為執業律師,本應自律、自治,恪遵律師倫理,明知其當事人被羈押,是因法院認定有相關共犯未到,有串、滅證之虞,卻將業務知悉的偵查秘密洩漏給詐團主嫌,讓同團人躲避追查。
法院認為范不僅讓法院羈押防免偵查受干預的效果盡失,更嚴重妨害司法,考量他犯後坦承已見悔意,犯罪情節不輕,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范為律師,以兩千折算一日較高科罰金標準,宣告緩刑三年,命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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