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收容所科員私下替收容人帶錢收回扣 遭判3年2月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退休科員涂姓男子,在收容所任職期間,私下替收容人挾帶超過規定的現金,並和部分收容人商議,收取200元到300元的「手續費」;宜蘭地院日前宣判,涂男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
內政部對外籍收容人在所內持有現金有嚴格規定,親友交付財物要先登記核准,收容人僅能保留1000元,且必須在代保管財物袋存放至少1萬元,如果沒有繳交機票、罰鍰等費用,更須存放至少2萬元;部分收容人想要跳過規定,嘗試求助所內科員。
涂男2020年3月到2024年3月間,擔任宜蘭收容所科員,負責管理收容人、安全檢查、戒護遣送等勤務;2021年開始,部分收容人向涂請託,無力繳納機票與罰鍰費用,又不希望親友交付財物被存到代管財物袋,希望涂協助私下轉交現金。
涂男將電話號碼與郵局帳戶提供給收容人,收容人透過所內電話告知親友,由親友聯繫涂男並匯款至涂帳戶,涂提領出現金,再私下帶入所內交給收容人,每筆匯款酌收200元到300元手續費。涂男總共私下轉交4萬8900元、收取2700元手續費,也在沒有收取手續費的情況下,協助轉交38萬300元。
檢廉今年5月偵辦此案,搜索宜蘭收容所、涂男住處,帶回當時已經退休的涂男,偵訊後認為涂私下轉交現金已涉犯圖利罪,收取手續費更是涉犯收賄罪,聲押禁見獲准。涂男在偵訊中坦承罪行,繳回犯罪所得2700元。
法官審酌,涂男身為公務人員未能自持,紊亂收容所管理秩序,所為確實不該,考量其犯後態度等狀況,一審宣判涂男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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