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女外遇人夫為他懷孕…元配求償百萬 大頭照成關鍵
宜蘭方姓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呂姓男子,交往乃至懷孕,沒有將孩子生下來,2人對話也被呂男的妻子楊姓女子發現。楊女向方女求償百萬,方女辯稱,以為呂男已經和元配離婚;法院勘驗呂男大頭照,正是呂、楊的結婚照,判方女賠償12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女和呂男2019年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未離婚;楊女2023年6月間無意看到丈夫手機,跳出不明女子傳LINE訊息互道早安,心生懷疑,質問呂男是怎麼回事;呂男表示是2023年2、3月間在交友網站認識的方女,承諾不會再聯繫。
楊女傳訊息告知方女,呂男是有夫之婦,請對方自重,然而2023年12月再次發現,丈夫仍與方女保持聯繫,經過抽絲剝繭,確認從2月到12月底2人持續交往,多次發生性關係,方女甚至因此懷孕、墮胎。楊女主張方故意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方女辯稱,的確和呂男在交友網站認識,但呂一開始說和元配感情不睦已經離婚,她信以為真才交往;2023年6月接到楊女訊息後,方女本決定不再聯繫呂男,但後續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又經歷流產,身心痛苦才傳訊息和呂男訴苦,呂男則要求恢復聯絡。
方女表示,自己數度勸呂男回歸家庭不要再有聯繫,2023年12月底也和楊女約在某座寺廟對談,達成和解,只要不再聯繫呂男,楊女就不提告也不索賠;她並非故意侵害配偶權,且已和對方和解,即使要陪,100萬元未免過高。
法官勘驗通訊紀錄等證據,發現呂男的LINE大頭照是他和楊女身穿結婚禮服的婚宴照片,足見並未刻意隱瞞已婚;呂男如果離婚想要尋找新的親密關係,也不可能使用與前任的結婚照,方女更從未詢問該結婚照,她辯稱「以為呂已經離婚」有悖常情。
法官也勘驗方、楊2人在寺廟的對話錄音,認為楊女僅要求方女不要再介入婚姻,並未承諾不提告或不索賠;考量楊女年收超過百萬元,方女月入僅3萬元還要扶養家人,求償100萬元過高,判決方女賠償楊女12萬元、負擔12%訴訟費用,其餘訴訟費用由楊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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