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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 今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宣判,據了解,林姿妙上午照常主持擴大縣務會議,下午會到庭聽判。國民黨縣議員林岳賢說,林姿妙案子根本就是無中生有、張冠李戴,人事時地物都不對;檢廉大規模選前搜索辦案、誇張求刑,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有政治力介入。
林姿妙二○二二年選前不到一年遭檢廉搜索,檢方最後以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在同年八月林參選登記之前起訴她。
國民黨縣議員黃琤婷表示,若司法程序能排除任何政治力量介入,相信林一定可以獲得無罪判決;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陳文昌則說,有罪或無罪,趕快判一判,不要造成公務員寒蟬效應,影響工作士氣。
林岳賢說,林案是因一筆一一二萬元土地增值稅,與柯文哲案金額根本不能比,何況土增稅要不要收是公文二層決行,訊問過程查不出縣長有指示免課稅,也查不出有人收賄,檢方卻在法院辯論終結時,對林姿妙求刑廿年,實在很誇張。
林岳賢表示,檢方說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為了土增稅一事請託,包括縣長林姿妙、前建設處長吳朝琴、陳正勳及劉石純等人開會討論,後來證實沒有這場討論;此外廉政署監聽譯文有誤,林姿妙曾打電話告訴官員某「理事長」拜託的事,如果沒困難就讓它過去,有困難再討論,通話中所指的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拜託穀倉的事,監聽譯文寫成涉案被告陳正勳。
林岳賢說,檢方想方設法勾串陳正勳與林姿妙在此案關係,無中生有,財稅局長也說縣長沒交代任何相關之事;檢方不正訊問取供,事後才在進入法院審理時歷經廿一次勘驗不正訊問、八次證人庭期,逐一還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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