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帳戶交詐團洗錢謊報遺失 加判誣告
杜姓男子提供名下二個帳戶供詐團使用,接到銀行通知被列警示帳戶後報案謊稱提款卡遺失,應是密碼寫在卡片上被盜用;基隆地方法院查出是杜男主動提供帳戶,依洗錢罪判刑二月,誣指他人使用提款卡部分另依誣告罪處拘役廿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廿多歲杜男去年五月底至六月初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將自己申辦的二家銀行帳戶提款卡放在置物櫃內,再將放置位置告知身分不明的詐欺集團成員前往收取,另提供提款卡密碼,讓詐團成員可以使用這二張提款卡。
二個帳戶事後因涉案被列警示,杜男收到銀行通知名下帳戶有異常交易、列為警示帳戶後,擔心受牽連,去年六月三日晚間前往基隆市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報案,謊稱錢包遺失,二張金融帳戶提款卡上貼有密碼,認為已遭人使用,害他成為人頭帳戶。
由於確有被害人遭詐欺集團行騙後匯款人杜男帳戶,基隆地檢署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罪嫌將他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犯行,判刑二月,併科罰金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法官也審酌杜男明知提款卡非遺失,僅為避免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被查獲,誣告未指定犯人之他人涉犯詐欺罪,徒增司法資源浪費,且使他人有受刑事處罰危險。念其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兼衡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處拘役廿日,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