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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稱小三「吃精王」...正宮見訊息氣炸提告獲賠50萬
台中市一對夫妻結婚6年,前年間人妻發現,丈夫在2022年底至2023年初,與另名女子在通訊軟體傳性愛訊息,丈夫甚至稱呼女子為「吃精王」,人妻氣炸,除了與丈夫協議離婚之外,也提出侵害配偶權,向丈夫求償100萬元,一審審酌雙方資力後,判人夫得賠5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對夫妻在2017年7月結婚,不過妻子在前年間發現,丈夫在2022年11月間開始,與另名女子有傳送性愛簡訊,丈夫除了稱呼小三為「吃精王」之外,還傳送「今天很喘,硬度還可以嗎」、「我可以叫你老婆嗎?」、「無套真的太舒服」、「我想要拍打屁屁」等露骨性愛訊息。
人妻在2023年3月間,與丈夫協議離婚,另外向台中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認為丈夫對她的精神造成極大痛苦,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夫原本在言詞辯論時,都不爭執人妻所提供的相關對話紀錄證據,後來委任律師後,全盤否認,還強調,已取得配偶諒解,雙方協議離婚後,配偶也有說不再對婚姻相關案件提出告訴,縱使他有與另名女子發生性行為,但也是在配偶自願出軌前,雙方的幸福婚姻早已毀滅。
一審指出,人妻否認有不再提出訴訟的說法,人夫也沒有提出其他證據,以證其說法,依照人妻提供的相關事證,認為人夫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等情狀後,判人夫等賠人妻5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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