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逝不奔喪在新加坡「玩到頭七前1天」 富2代獨子4地2房遺產剩1半
古語有云「父母在,不遠遊」,但這名富二代兒子出國遊玩到父親病逝都沒有立即歸來,結果有報應了!台灣彰化大村1名富翁擁有4筆土地和2間房屋等豐厚財產,生前疑似打算死後將遺產交由兒子繼承,唯他其後病危時,富二代兒子卻仍然在新加坡遊玩,沒有立即趕返;反觀當時住在台東的同父異母大女兒得知父親病危消息,立即趕到病父身邊照顧。其後富翁病逝,大女兒協助處理其身後事,而弟弟則玩到爸爸「頭七」前1天(即逝世後第6天)才返台。
胞姊原本無意與弟爭產,但最終仍決定打官司。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女方沒有喪失繼承權,判定姊弟可平分父親的遺產。
富翁病危期間長女趕至照顧
富翁的大女兒在庭上供稱,父母在其2個月大時便離婚,她平時透過電話和通訊程式向賴姓父親問好,父親其後再婚育兒,長住在彰化大村。當她得悉父親病危,由台東趕到大村照顧,相反同父異母的弟弟在父親臨終前仍在新加坡遊玩,直到辦頭七前1天才返台,她本身無意爭奪遺產,最終改變主意決定打官司。
富二代稱父親曾抱怨「女兒不孝」
同父異母的弟弟則指出,父親生前多次向友人抱怨「女兒不孝」,開刀前夕在電腦自行書寫遺囑,寫明讓女兒喪失繼承權,更形容姊姊無情無義,令到父親感到痛苦,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5款,自動喪失繼承權。弟弟同時安排伯父和姑姑作證,聲稱父親無意讓姊姊繼承遺產。
曾指父親即將離世 催促弟弟急返台
法官檢視姊姊和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內容提及父親即將離世、催促弟弟在父親頭七前返台等內容,法官認為賴翁在電腦書寫的的遺囑沒有簽名和記載書寫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無法認定是否合法有效遺囑,而伯父和姑姑的口供亦不足以證明姊姊喪失繼承權,因此判姊弟可平分父親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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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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