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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春節前囤爆竹要賺一筆 父幫忙搬運卻被炸死、法官判刑6月
彰化縣陳姓男子經銷爆竹煙火,前年底他在農曆年前進貨大量爆竹,其父在幫他搬運時,卻不慎引燃爆竹煙火而爆炸,陳父當場被炸昏休克,送醫後仍傷重身亡。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判刑6月,緩刑3 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3年11月間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即進貨大量爆竹煙火違規堆置儲存在住處儲藏室、騎樓及小貨車後車斗等處,陳父在同年11月20日 凌晨4點多在自家庭院以自行車搬運爆竹煙火時,不慎引燃爆竹煙火,陳父被炸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因全身多處爆炸外傷導致低血容性休克,傷重不治。
法官認為,陳男經銷爆竹煙火已有4、5年,對於相關法規應知道,且對於違規輸入、超量任意堆置、儲存爆竹煙火的危險性應能注意,卻因未注意而肇事,顯有過失,不過因陳男痛失父親,家人也為他求情,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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