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推「破壞感情」專案 癡情男砸百萬想喚回舊愛
高雄施姓男子與陳姓前女友分手後仍懷念舊情,找徵信社探查陳女近況,發現陳女已婚,施男在徵信社鼓吹下,花了100萬元購買「破壞感情」專案,由徵信社安排暗樁接近陳女丈夫,但等了數月都沒進展,他發現遭騙上當後提告求償百萬元,法院判徵信社應賠償這筆錢。
判決指出,施男分手後難忘舊情人,上網找到徵信社,花了3萬元請徵信社調查陳女近況,發現陳女雖然已與胡姓男子結婚,但兩人感情並不好,施男聽到消息後,認為有機會跟陳女復合,便詢問徵信社歐姓業者有無解決辦法。
歐男見施男想要與陳女復合,便提出公司的「破壞感情」專案,但要價要120萬元,會請女公關接近胡男,並藉與胡男發展感情的方式讓他與陳女離婚。
施男聽信歐男說法,2020年2月便拿出100萬元購買專案,還稱「目前的狀況以你們再推一把應該就成了」,希望歐男的專案能讓他挽回前女友。
事隔2個多月,施男詢問工作進度,歐男僅稱已安排製作假車禍,會逐漸進行接近工作等,但施男要求他們出示相關工作報告,歐男等人卻都拒絕提供。
有次施男在車上發現追蹤器,詢問歐男後歐則稱是胡男請徵信社安裝,但對方是黑道,若要擺平需要再花150萬元,否則「破壞感情」專案無法繼續執行。
當時施男起疑,私下透過臉書訊息詢問胡男求證,胡男說,這段時間沒有女公關接近過他,也沒有找徵信社跟蹤,施男自認受騙,於是報警提告。
但檢方偵查時,徵信社拿出工作報告,辯稱確實有調查陳女及胡男,檢方認為徵信社沒有詐欺行為,偵結處分不起訴。
施男不服,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根據雙方簽定的合約認為徵信社應該替施男進行「感情破壞」,但徵信社拿出的工作報告,只是調查,沒有「分開」、「離婚」等破壞內容,已雙方當初約定,判徵信社應返還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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