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國小出納盜用人事主管職章 遭判1年4月緩刑2年
彭姓女子在新竹縣一所國小擔任出納,三年前未依程序將代刻的長方型職章交給新到任的張姓人事主任,反便宜行事,先盜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及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等文件,再擅自運用人事主任職章審核,導致多項公文核銷出現瑕疵;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彭發現事態嚴重,向法官坦承犯行,賠償並與張女和解,才換得緩刑。
新竹縣某所國小彭姓出納在三年前,因新的人事主任到任,她依慣例代刻長方型職章,由於新的人事主任因另行委託總務科刻印,彭姓出納因此未將此章交予新主任,反而假借職務上的機會,偽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出差旅費報告表等文件,遭到校方發現,依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及向公庫支付1萬元。
判決書指出,彭女是法定職務限定的公務員,張女則是該國小新到任的人事主任,2022年2月,彭因張新到任,依慣例代刻張的「人事主任長方型職章」,但張已另委託校內總務科刻印。
不料,彭女見狀卻未把職章交還張女,反將職章占為己有,未經對方同意就持章盜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及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等文件,假裝是張審核,再依續送件用印,損害張與學校管理退休撫卹基金繳納、核發差旅費的正確性,全案經張發現,向彭提告。
法官審理時,彭女坦承犯行,經查,彭自2023年5月起陸續在該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承辦單位」、「會辦單位」、「主辦人事人員」等處盜蓋張女職章,總計達12次。
法官認,彭女犯案時是法定公務員,卻未能恪遵法令、依法行政,為圖方便竟偽造文書,足以損害張女與該國小管理退休撫卹基金繳納、核發差旅費的正確性,考量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本身無前科,已與張和解並賠償對方損失,審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4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兩場次、支付公庫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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