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大火燒出違建縣府今拆除 醫院提行政訴訟法院駁回
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山陀兒颱風天大火釀9死,燒出全院近5成違建,起火動力中心違建率逾3300%,屏東縣府今天上午進場強制拆除,院方在10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訴訟,法院裁定駁回聲請,縣府如期進場拆違建。
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來襲發生大火,動力中心起火濃煙蔓延到相通D棟,D棟有8名患者死亡,動力中心一名員工葬生火窟,釀9死重大醫院事故。
大火讓違建現形,縣府發現,東港安泰醫院5棟建築存在大量違建,發生火警D棟大樓及毗鄰電力中心,分別垂直增建6層及5層樓,超級違建面積合計達6000平方公尺,其中起火點電力中心,合法領照面積僅一層樓45.68平方公尺,卻增建為5層樓1510平方公尺,違建率超過3300%。
屏東縣府1月3日到東港安泰醫院張貼強制執行,拆除D棟及電力中心的違建,限期清除內部物品,1月14日強制拆除;東港安泰醫院10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拆除,法院昨13日開庭,今裁定駁回聲請,上午進場拆除違建。
縣府3日張貼拆除公告,東港安泰醫院在6、8日來文縣府希望自行拆除違建,縣府根據營建署民國97年正式函釋「違章建築通知補行申請執照,逾期未補辦經通知拆除者,違建人雖在執行拆除前,申請補照,然其拆除通知之期限,依法能不得准許延緩。」
縣府表示,去年10月已通知醫院,違建在期限內申請補照,直到去年12月未提出。縣府去年12月2日寄發拆除通知單,今年1月3日張貼強制執行公告,3日貼出後,醫院才在6、8日來文說自行拆除,但依營建署函釋不得緩拆。
安泰醫院在1月7日,請建築師掛出補建造文件,提出增建D棟部分申請補照。城鄉發展處建管科審查,發現提出申請補照文件中,建築線範圍、基地調查報告、結構計算等均無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未用印,原來領到使照要辦理變更使照相關資料都沒有,縣府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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