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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六甲農會遭盜賣公糧1222公噸案外案 糧商改口不認罪判2年2月
農糧署稽查台南六甲區農會菁埔倉庫公糧短虧1222公噸,遭盜賣公糧給4家碾米廠共侵占1249萬多元,其中,李姓業者經檢方附條件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卻未依指定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款項而撤銷緩起訴,李改口否認,一審認他犯故買贓物罪處2年2月刑,並追繳322噸公糧。
廉檢追查,六甲農會前臨時雇員吳政鴻及總幹事許書豪涉盜賣公糧給4家碾米廠業者,一審認吳、許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分處4年、10年10月,不服上訴二審。
吳、許2人均主張不具「委託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罪,且許上訴後,與六甲區農會達成和解,賠償農會200萬元,且已給付完畢。同時,六甲農會就遭侵占販售的公糧,合計已賠償農糧署南區分署3135萬多元,二審改判吳、許共同犯業務侵占罪分處3、2年。至於許於去年10月17日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去年12月9日仍高分院遭駁回。
然而,當年被捲入盜賣公糧的李姓業者,犯後於偵查中坦認犯行,前經檢察官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他卻未於指定期間內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提起公訴。他改口否認。
台南地院審酌,李身為碾米工廠實際負責人,明知吳政鴻所販售是菁埔倉庫公糧,自2016年起竟向吳政鴻故買公糧,期間達5年餘,數量合計多達367噸,扣除已繳還公糧45噸,尚有公糧322噸,也未發還被害人。
法官認他改口否認、飾詞卸責,未能面對己過,徒費司法資源,難認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認他犯犯故買贓物罪處2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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