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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今第3度出庭 面對媒體仍不發一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30分第三次召開準備程序庭。鄭下午2點10分時抵達桃園地院,穿著黑色夾克、戴上口罩,同樣不發一語、未接受訪問。
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遭訴,檢方依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具體求刑12年。
鄭文燦前二度出庭時都強調500萬現金是被丟包在官邸,自己並不知情,隔天才發現。鄭文燦律師也提出5大理由強調,鄭文燦並無就職務行為與行賄方達成任何合意,並質疑監聽譯文證據力,是否有違通保法規定。
鄭文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起訴,檢方強調,鄭文燦案人證事證明確,罪證明確,檢察官陳嘉義更指,金流事證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至於監聽譯文在當年監聽到相關案情時,就已經另案陳報,符合通保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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