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釋憲後首判死 若定讞仍不執行 打臉「尊重司法」的綠政府
憲法法庭去年9月針對死刑是否違憲的判決,嚴格限縮死刑適用,被形容是死刑犯「免死金牌」,也成為執政黨回應民意稱死刑沒有違憲;高雄高分院今對長榮馬國女大生凶嫌梁育誌再判死刑,被解讀是勇於挑戰大法官;然死刑執行權力仍握在政府手中,台灣還有37名死囚等候伏法,民進黨政府愛把「尊重司法」掛在嘴邊,但此案將來如死刑定讞,若仍不執行,形同打自己嘴巴。
死刑釋憲後,規範合議庭做出死刑需要一致決,且憲法法庭對於判決死刑還設下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只適用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但何謂情節最嚴重之罪卻有各自解讀。
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10年前遭男子劉志明拿鐵鎚擊殺、劫財性侵、咬掉一邊乳頭,從五度判處死刑到更四審以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再犯率可能降低,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判決,讓劉逃死確定。
緊接著多起死刑犯二審、更審「逃死」案例,更讓被害者家屬對於台灣司法心灰意冷。去年去年12月,多名被害者家屬上街遊行,頂著寒風向著總統府喊話,有的還在等候司法正義降臨,有得則早已盼不到合理判決。
死刑釋憲至今已近4個月,台灣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件不勝枚舉,今天高雄高分院針對梁育誌姦殺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一案,在一陣「不判死」風潮下,做出維持死刑的決議,與大法官直球對決,也象徵被害者期盼的正義仍有機會到來。
不過,死刑判決了,執行權力卻握在政府手中,民進黨政府最愛將「尊重司法」掛在口中,但台灣仍有37名死囚等候執行,今天高雄高分院做出的死刑判決,只能算是重燃被害家屬的希望,未來最高法院是否也支持,即使判決死刑定讞,能否真正落實「執行」,體現對司法的尊重,才是社會最重視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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