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曾說「生活給我一拳」…江坤俊突宣布最後門診日 未來新動向曝光

嚇死人!日本岐阜多處突現「動物頭顱斷肢」 居民心驚:不敢深夜外出了

打敗業務主管、工程師 獵才第一名職務讓人力銀行驚訝

台中警紅白單案31官警起訴 檢批「積非成是」不良風氣

台中第六分局去年爆發警員集體圖利案,時任西屯派出所巡佐李科甲礙於警友會人情,受違規車主關說,要警員將白單改成罰則較輕的紅單,台中地檢署在今年初偵結起訴李科甲等涉案18人,李獲10萬元交保,今天第二波起訴,太平前偵查隊長金桂明等15人,檢方批評金等人犯行是「積非成是」,但涉案配合的警員已坦認犯行,建請法院給予緩刑。

檢察官吳昇峰在起訴中指出,此波起訴的金桂明等15名官警,已全數在偵查中自白,坦承主要部分犯行,建請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另僅沈姓警員未犯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指出,金桂明、李科甲辜負國家賦予職務的任務使命,以違法「改單」及「銷單」方式圖利他人,使其誤以徇私即可自外於國家法治,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的分際,更使違規的人,誤認交通違規都可藉由請託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

檢方批評,此舉不僅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的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權介入之質疑, 「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予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念及金桂明、李科甲等2人是受警友會或親友等民眾,或警界同仁請託關說的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

洪姓警員等12名負責開立白單的基層員警,犯行是配合警界長官金桂明,或是受警界學長李科甲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坦承犯行、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就洪姓警員等 12人部分從輕量刑,酌予緩刑的機會,以啟自新。

另外,沈姓警員因怠惰疏失,沒在期限內將逕舉單轉為通知單,事後又為避免遭行政懲處,竟以其他違規車輛替代原先逕舉單所開立的違規車號,上傳交通智慧執法系統,同樣造成原先逕舉單的違規車號車主免於受罰結果。但其犯後坦承犯行,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酌予緩刑。

起訴指出,金桂明等15人均明知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 (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之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之,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之內容寄發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的車主。

起訴事實內共19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或為警友會成員、親友,或與二人關係友好,或為警界同事,在收到白單後即請託金桂明、李科甲處理,而二人囿於人情關說請託,指示基層員警將已開立的白單違法「改單」或「銷單」,涉犯貪汙等罪。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西屯所紅白單貪汙案,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起訴第二波15人。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西屯所紅白單貪汙案,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起訴第二波15人。圖/本報資料照

貪汙 車主 關說

延伸閱讀

台中警紅白單貪汙案 中檢今第二波起訴金桂明等15人

中市結構技師公會馳援 震損約430戶首日32戶危險紅單

訪視員性侵女同志…事後掰自己「這麼帥」 一審7年半上訴變緩刑

3律師被法官抓包「鑑證」助吸金一審緩刑 她上訴...減1月仍緩刑

相關新聞

鈕承澤出監日不確定!北檢正辦理保護管束、建立監督網路聯繫機制

導演鈕承澤2021年11月底發監花蓮監獄服刑已3年2月,去年底拚第4次申請假釋成功,但由於他為性侵害假釋犯,台北地檢署仍...

中橫桶屍案年逾七旬楊鴻儒更二審逃死 合議庭撤銷原判理由曝光

台中市楊鴻儒在2015年間犯下中橫公路兩桶屍案,此案歷經一、二審、更一審,都判楊2個死刑,最高法院在2023年認全案有調...

越南移工為工作分配打群架 他持利刃刺穿同鄕右胸被判5年10月

阮姓外籍移工前年6月30日因工作細故與范及另名阮姓同鄕在台南工地7樓樓頂口角爭執後互相鬥毆,阮持利刃刺向范及同鄕,造成范...

特勤上校護航昔賴清德隨扈體能測驗獲緩刑 高院理由出爐

賴清德總統擔任副總統時期的警衛室少將主任謝靜華,接受體能測驗健走成績未達標,時任國安局特種勤務中心上校訓練組長盧永榮,下...

吸入戰機進氣口...女士官長再2年可退伍 江啟臣和家屬要求查清真相

空軍清泉崗基地第三聯隊胡姓女士官長,昨天在經國號戰機落地進庫時,遭未「關車」戰機發動機進氣口吸入,送醫不治;立法院副院長...

農漁會選舉將至...中檢「查賄除暴小組」揭牌 已立案7件

農漁會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選舉將在今年2月15日投票,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與市警局、調查局等機關首長,在中檢6樓舉行...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