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冷氣團發威!16縣市低溫特報 7縣市最冷恐跌破10度

卓榮泰拍板!公務機關全面禁用DeepSeek 研究機構須經報准

國道1號嚴重塞車!轎車自撞護欄 2人拋飛車外1人雙腿均斷

大S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 汪小菲提債務人異議...高院原定2月27日開庭

大S徐熙媛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汪小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汪小菲敗訴。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原定2月27日行準備程序,但因徐熙媛今傳出因流感併發肺炎病逝,庭期是否變更,待高院確認。

汪小菲與大S2021年11月12日於北院調解離婚,依調解筆錄附件規定,他應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按每3個月的第1個月1日前給付大S家人300萬元扶養費(每月100萬元),以匯款方式付錢。

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認為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北院民事庭認為,汪小菲針對應於2022年3月1日給付的第2期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300萬元,於同年6月1日給付的第3期扶養費300萬元,及9月1日應給付的第4期扶養費300萬元,共計900萬元,總計僅給付150萬元,尚欠750萬元未付,大S聲請對汪執行750萬元債權有據。

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歷經多次開庭,皆採不公開審理,雙方也沒有在法庭現身。案經上訴後,高院民事庭2023年9月6日於第一協商調解室調解,汪小菲委由律師呂月瑛等人、大S由律師謝淮軒出庭。

2024年2月1日,高院原定續行準備程序,但因雙方盼「另案」能有調解結果,庭期取消。當時高院表示,訴訟審理過程中,雙方陸續有陳報另案家事的調解的進度,法官依職權命雙方提出相關訴訟資料。汪小菲去年1月中,向法官陳報另案家事庭將於同年2月底進行調解,並說明雙方均有意願親自參與,請求本案法官是否可待另案調解結果後,再一併進行本案審理。

經書記官與雙方律師陸續溝通後,高院法官決定待當事人補齊本件訴訟資料,再審理本案,以兼顧雙方調解意願和本案訴訟權;不過去年4月23日、6月3日、9月30日訴訟程序仍進行。

高院原定今年2月2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詎料徐熙媛過世。

大S(右二)和老公具俊曄(右一)於二周前甜蜜入鏡,今天稍早證實得了流感併發肺炎,已經不幸離世。圖/摘自臉書
大S(右二)和老公具俊曄(右一)於二周前甜蜜入鏡,今天稍早證實得了流感併發肺炎,已經不幸離世。圖/摘自臉書

強制執行 律師 扶養費

延伸閱讀

大S驟逝享年48歲!昔熱愛生命鼓舞人心:活著就有希望

大S驟逝「娛百」成回憶!小S淚崩喊:全世界我們最愛妳

每一段情史都轟動娛樂圈!大S具俊曄結婚不到3年... 曾經與這些大咖都交往過

9年前才逃過死劫 大S今年又逢9過不了傳奇人生戛然而止

相關新聞

汪小菲對750萬扶養費上訴…如今大S驟逝 高院:繼承人承受訴訟

大S徐熙媛和韓國歌手「酷龍」成員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汪聲請停止強制執...

影/夏男假婚五億生判刑今執行 入監後第一時間反應曝

台中市夏姓男子被控與有五億元身價的賴姓高中生假結婚,二審在上月底認定夏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確定,夏今遲到36分鐘才...

大S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 汪小菲提債務人異議...高院原定2月27日開庭

大S徐熙媛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汪小菲聲請停止強...

打流感疫苗變看「皮膚病」 診所5醫師詐1.2萬元被判刑

高雄三民區某間診所幫病患施打流感疫苗,卻向健保登載不實病況,成功虛報健保給付約1萬2440元,該診所5位醫師涉嫌詐欺被雄...

影/假婚五億生今發監 夏男逾36分鐘終報到比2手勢

台中市夏姓男子被控與有五億元身價的賴姓高中生假結婚,二審在上月底認定夏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確定,負責發監執行的台中...

大S徐熙媛過世 與前夫汪小菲仍有2案訴訟中

藝人大S徐熙媛春節期間在日本旅遊因流感併發肺炎過世,享年48歲。大S生前向前夫汪小菲聲請強制執行,汪男2度提起債務人異議...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