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 汪小菲提債務人異議...高院原定2月27日開庭
大S徐熙媛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汪小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汪小菲敗訴。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原定2月27日行準備程序,但因徐熙媛今傳出因流感併發肺炎病逝,庭期是否變更,待高院確認。
汪小菲與大S2021年11月12日於北院調解離婚,依調解筆錄附件規定,他應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按每3個月的第1個月1日前給付大S家人300萬元扶養費(每月100萬元),以匯款方式付錢。
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認為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北院民事庭認為,汪小菲針對應於2022年3月1日給付的第2期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300萬元,於同年6月1日給付的第3期扶養費300萬元,及9月1日應給付的第4期扶養費300萬元,共計900萬元,總計僅給付150萬元,尚欠750萬元未付,大S聲請對汪執行750萬元債權有據。
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歷經多次開庭,皆採不公開審理,雙方也沒有在法庭現身。案經上訴後,高院民事庭2023年9月6日於第一協商調解室調解,汪小菲委由律師呂月瑛等人、大S由律師謝淮軒出庭。
2024年2月1日,高院原定續行準備程序,但因雙方盼「另案」能有調解結果,庭期取消。當時高院表示,訴訟審理過程中,雙方陸續有陳報另案家事的調解的進度,法官依職權命雙方提出相關訴訟資料。汪小菲去年1月中,向法官陳報另案家事庭將於同年2月底進行調解,並說明雙方均有意願親自參與,請求本案法官是否可待另案調解結果後,再一併進行本案審理。
經書記官與雙方律師陸續溝通後,高院法官決定待當事人補齊本件訴訟資料,再審理本案,以兼顧雙方調解意願和本案訴訟權;不過去年4月23日、6月3日、9月30日訴訟程序仍進行。
高院原定今年2月2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詎料徐熙媛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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