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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有羈押必要!陳怡君涉詐百萬交保 士檢今提起抗告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案,士林地院日前諭知陳怡君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林地檢署研議後,今天向法院提起抗告。
全案源於,陳怡君被控以胞弟、弟媳等親友作為人頭,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及議會研究室主任楊姓女子等皆涉入其中。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思吟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展開偵辦,2月12日兵分13路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漏夜偵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令其餘被告1萬元至50萬元交保。
士林地院審理後,先認張惠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後認全案被告、證人訊問完畢,相關事證已有相當保全,且張惠霖已收押禁見,具保即足避免案情陷入晦澀等,諭知陳怡君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對此,士檢研議後仍認陳怡君有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今午5時許正式向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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