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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低價進口雞、偽CAS認證 害台中4監所收容人全吃下肚
楊姓男子和王姓妻子經營農畜產品批發,為降低成本拿未認證、進口雞肉混充,假冒是國產且具CAS認證,2年多提供給台中監獄、女監等4個矯正機關,讓收容人全吃下肚,犯罪所得達3214萬元;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楊男、王女,各2年4月、1年2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楊男(42歲)經營銘揚公司經營農畜、水產品零售批發,妻子王女(42歲)擔任會計,其2020年得標台中看守所、台中戒治所、台中監獄、台中女監等4單位聯合的收容人副食品雞肉採購案。
檢方發現,銘揚和4個監所簽立的採購契約,明定應提供有效期限超過保存期限2分之1,且符合CAS標章認證的「國產雞肉」。
但2人為降低成本,先向2間未取得CAS認證的廠商買成本較低、國外進口的雞腿、雞排及雞翅,再與有CAS認證的某雞肉大廠買肉,將2者混摻後,仿冒雞肉大廠標籤、CAS認證標示裝袋,連屠宰日期、有效期限及產地都偽造。
楊、王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陸續出貨給4個監所供應收容人食用,取得標案金額2731萬多元;後再以同樣手法,謊稱自己是雞肉大廠代理商,將不符規格的混摻雞肉出貨給下游廠商,詐得483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王均坦承不諱,與檢方、食安單位查證相符,也有簽約紀錄可佐;法院認為,2人擅自使用合法公司商標、CAS標章,與低成本雞肉混摻,收取3215萬元價金,但實際仍有供應雞肉,獲利主要以無CAS標章、商標等價差。
法院考量楊、王犯後坦承,已和4個矯正機關調解賠償,但沒和雞肉大廠和解,依17個偽造文書罪判楊男2年4月、王女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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