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監所管理員幫毒犯傳話串證 遭判刑10月恐工作不保
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指出,陳姓被告自2016年7月18日至2024年5月7日擔任法務部矯正機關的監所管理員,負責管理及戒護受刑人。今年4月,涉嫌販賣毒品的徐姓嫌犯因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以防勾串共犯或滅證。
但徐嫌仍設法透過陳姓管理員向外界傳遞訊息,要求證人曹姓女子與柯姓男子寄送金錢及物品,並指示他們不要承認涉案。
調查顯示,陳男於4月9日與4月13日,分別在金門醫院附近及證人工作的自助餐店,親自向曹、柯二人傳遞徐嫌的指示,提醒他們警方已掌握部分證據,並建議他們「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不久後,曹、柯二人便透過第三方匯款,成功將5000元寄至監所內的徐嫌。
此離譜行為,後來被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查獲,並報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最終將陳姓管理員依洩密罪起訴。
審理過程中,陳男起初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出示相關證據後才坦承部分事實。法院認為,他身為監所管理員,應恪守職責,確保羈押秩序與偵查機密,卻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偵查單位在辦案過程中遭受干擾,並影響證據保全及司法公正。
法官指出,陳男的行為不僅助長犯罪風險,亦損害民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情節嚴重,因此量刑時未予緩刑或易科罰金,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據了解,陳男是從台灣調過來,在金門已經服務10多年,算是資深的監所人員,從案發後到目前,人仍在金門監獄服務,他目前已提出上訴,若二審定讞就會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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