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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拿陸資干預大選 她二審無罪
檢方指控,何女透過新黨前立委馮滬祥引薦,接觸到大陸對台實施統戰的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另接受北京市台辦調研員王正智指導,刺探有台獨理念民眾赴陸資料。
二○一七年十月,何女指示包撰寫工作計畫,同年十一、十二月,她接受全國台聯會安排出席大陸研修班,受指示應完成「把台灣卅八萬陸配凝聚起來」的工作方針,以普查台灣陸配目標。
二○一九年六月,何建華結識大陸全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黃表示會挹注何女選舉資金,再請何女以「蔡總統博士學歷造假」議題舉辦陳抗,匯款人民幣三萬元到何女廈門帳戶,黃並提供新聞稿給何女要求轉送媒體人彭文正、年金改革聯盟、軍公教聯盟等,以製造選舉紛爭。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何建華案情部分與她曾涉犯選罷法重覆起訴,因選罷法案無罪確定,判決免訴,其餘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高院審理後昨撤銷一審判決免訴部分,何建華被訴舉辦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至廿二日間金廈旅遊犯意圖危害國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機關發展組織罪部分無罪,其餘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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