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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8軍人拍投降片 大姐頭判6年8月
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涉替大陸發展共諜組織,金錢利誘八名現、退役軍人,洩漏軍事機密及拍攝穿制服持五星旗投降影片;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李女六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本案是羅東警分局偵查佐林聖展偵辦郭台銘募集連署書案時,從涉從事放款業者手機查出販售軍機及拍攝炫耀影片等線索,向檢方報告指揮破獲。是首件由警方破獲的國安案件。
檢警調查,李慧馨陳姓小弟在台北市中山區放款接觸軍人,二○二三年六月李女以新北市蘆洲區瑞磘宮主身分及宗教交流名義至澳門,再到大陸接觸國安情資人員,返台以金錢引誘缺錢軍人。
李女等人要求軍人交出軍人身分證審核後,穿制服拿五星旗拍攝宣告投降影片,呼口號「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反對戰爭」,用Telegram傳送交付影片「閱後即焚」,偷公務文書,交付航線圖、演習時間等多項軍機,收賄依資料機密程度計價,吸收同袍可提高報酬。
張、林、劉、吳、彭、李姚姓及兩名陳姓現、退役軍人涉案,涵蓋陸軍、海軍、憲兵軍官、士官、士兵,最高階為中尉,僅劉獲利十五萬元,其他人尚未拿到犯罪所得。
台灣高等檢察署起訴指出,八名現、退役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國家栽培委以重任,違背忠誠義務,因個人利益薰心出賣國家人民,其中林等人洩漏或交付多項軍機,張等人拍攝投降影片向中共表示效忠,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
高院審理後昨依違反國安法、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交付賄賂罪判李女六年八月徒刑;其餘九人判六月至五年八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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