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前刺殺蔣經國未遂流亡 非法入台坐1年牢…鄭自才請求刑事補償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創黨主席鄭自才1970年在美欲刺殺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未果,他逃亡多年,1991年非法入境返台,遭判刑1年。鄭申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法務部去年認定應平復不法,鄭請求刑事補償,台北地院駁回。不過鄭另外也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高院今開訊問庭,法官劉為丕表示,將再研議是否適用刑事補償法。
蔣經國在1970年接班前訪美,於紐約廣場飯店遭鄭自才(即鄭自財)、黃文雄開槍行刺未遂,鄭被捕交保後逃往瑞典、尋求政治庇護,仍被遣返美國服刑。
鄭自才(89歲)年輕時留美,「刺蔣」是為阻斷蔣家政權,因刺殺失敗而流亡海外,他1991年1月3日持瑞典護照、在日本東京辦的簽證返台,但旋遭遣返,同年6月改持他人護照入台、未被發現異狀,他事後開記者會宣布「我回來了」。鄭因「翻牆」回國,遭判刑1年定讞。
鄭自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司法不法,法務部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議後,確認應平復鄭的司法不法,將函請權責單位塗銷前科。
鄭因入監服刑1年,他去年11月5日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案件,分別向北院、高院請求刑事補償182萬5千元,但北院認為確定判決是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規定而視為撤銷,與經法院以再審、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程序而裁判無罪的情形並不相同。鄭所受的刑罰,是依法院確定判決而執行,依當時的規定「並無不合」,確定判決雖被視為撤銷,但不符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2條規定,去年12月13日駁回。
依規定,鄭可提出聲請覆審狀,再由北院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但鄭未聲請。
高院部分今開訊問庭,鄭自才主張1992年被判1年徒刑,他坐滿365天牢獄,而法務部2024年9月18日的公文說「於法不罰」,處分撤銷刑之宣告,他認為應適當補償。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請法官依法審酌,法官則表示鄭自才的狀況於法是否能適用,要再研究,本件候核辦。
鄭自才受訪時質疑,加害者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怎麼可能還他公道?他認為台灣主權未定,所以要建國才能追求幸福、走入國際,與友善的國家協同保護台灣。
鄭自才坐過瑞典、英國、美國、台灣的牢,回台後從事建築業,後來他潛心繪畫。台北市228和平紀念碑出自鄭之手,他當時在監獄裡趴在地上畫設計圖,作品從3百餘件參賽者中脫穎而出。
鄭曾出版「鄭自才回憶錄」談刺蔣案,新書發表會上稱從不後悔參與刺蔣,如果重來一次,他還是會這麼做,而且希望「槍能夠打準一點」。鄭說,那一槍本來可以打得準,是被警察撞了一下才打偏,並強調這是台灣人在追求獨立建國過程中所做的激烈行動,是台灣人應該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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