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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指導證人應對羈押禁見 抗告遭駁回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士林地院原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檢抗告成功,士林地院2月20日重開羈押庭,開庭不到1小時即裁定羈押禁見。陳怡君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陳怡君被控以胞弟、弟媳等親友作為人頭,詐領助理費,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及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皆涉入。
士檢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分13路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漏夜偵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命以1萬元至50萬元交保。士院事後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羈押禁見。
士檢17日抗告,高院19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士院改裁定自2月20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怡君否認涉貪,換她抗告,並否認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舉,不過高院認為從卷證來看,她涉嫌重大。
高院指出,陳怡君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是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重罪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且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證人證述,可知陳女曾指導證人應如何應對外界質問,有事實足認她有勾串共犯、證人可能。
陳怡君身為民代,與相關共犯、證人分別有親屬或密切交誼關係,且對案情重要事項供述不一致,高院認為不無為求卸責而勾串,這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防阻,因此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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