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鄰居車停太近 男怒擋車「警察協調仍不移」慘遭判
得不償失!桃園一名賴姓男子不滿社區鄰居車輛停太靠近,被拒絕移車後憤而將自家車停在對方車位正前方,結果鄰居要開車出門發現被擋住,賴男拒絕移車,連警方到場協調也堅持不移。桃園地院近日依犯強制罪處賴男拘役30日。
檢方調查,34歲賴男與楊男同住在桃園區某社區,2人在地下室的車位比鄰。賴男去年4月8日深夜11時46分許,在社區地下室見楊男停放車輛貼近停車格右側,影響他上下車,因而心生不滿,將其駕駛的小客車停放在楊男車位正前方,並到楊男13樓住處要求移車,楊男則以其停放車輛未逾越停車格線而拒絕移車。
直到隔日凌晨12時30分許楊男欲駕車出門,見賴男將車輛停放在他的車位正前方,阻擋楊男駕車出入,便與賴男在社區大廳發生爭執,賴男明知楊男已要駕車出門仍拒絕移車,經警方到場協調,賴男仍拒絕移車,楊男因而搭乘計程車於當天凌晨12時45分許,至桃園市警察局同安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
警方獲報後通知賴男到案說明,賴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檢方依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嫌起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賴男僅因停車糾紛而與鄰居產生嫌隙,竟妨害對方駕駛車輛出入社區權利,其所為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實屬不當,應予懲處;念及賴男犯後坦認犯行,並已與對方調解成立並已獲諒解,最終依犯強制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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