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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偷勤不實驗收業者省下違約金 運安會2人判刑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採購勞務案,派駐王姓司機至運安會開公務車,運安會秘書室主任李有智、組員黃伃寧明知司機偷勤卻不實驗收,台北地院審理,依圖利罪判黃1年6月、判李1年4月,均褫奪公權2年,李判緩刑3年,黃不予緩刑。可上訴。
運安會2020年辦理外包勞務採購案,由昱藤數位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得標,昱藤與王姓司機簽約,派駐在運安會駕駛公務車。
2020年年7、8月,李有智指示黃伃寧如果司機請假,不要對昱藤扣款,要在出勤表登載「正常出勤」等,再由昱藤向運安會請款,不過,檢方查出,王2020年9月未出勤8小時,11月未出勤4小時,李、黃卻未依規定扣減昱藤違約金,涉嫌圖利業者。
判決說,李有智在本案未獲利益,自始坦承犯行,予緩刑3年宣告,黃伃寧雖也未獲利,但過推李有智,未見悔意,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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