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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鮑魚前董鍾文智炒作TDR獲利數億 確定入獄服刑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被控15年前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數億元,最高法院審理,今依操縱證券交易共5罪,各判鍾有期徒刑3年3月到9年10月,鍾的洗錢罪各判刑8月、10月,近期發監。
有關鍾文智的數個主刑度,將由台灣高檢署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作成確定判決後,已同步通知檢察官啟動相應防逃機制,確保鍾能執行。
TDR指的是台灣存託憑證,又稱「第二上市」,意指外國企業已經在國外上市,也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形式掛牌對台灣的特定人募集資金。
鍾文智炒作案最大爭點,是TDR究否是證券交易法規範處罰的「有價證券」,法庭攻防意見紛陳,最高法院先前的法律見解,均認為炒作者應予處罰。
依檢方指控犯罪事實,鍾文智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為有利可圖,自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個以上的人頭炒作揚子江等TDR獲利數億元,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罪。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鍾文智涉明輝TDR,特藝TDR(含洗錢)部分,因繫屬法院逾8年,侵害他迅速受審的權益,情節尚屬重大,有適當救濟必要,有速審法減刑適用,不過,他被控揚子江TDR案情,自一審繫屬迄今未逾8年,無速審法減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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