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指控北檢淪政治打手 北檢發三點聲明駁斥
針對民眾黨指控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密室審訊,目的是為製造不利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證詞,批北檢檢察官淪政治打手。北檢晚間回應指出,相關指控屬不實誤導,嚴重混淆視聽,並發出三點聲明澄清駁斥。
北檢聲明第一點指出,刑事訴訟法第 106 條規定, 「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 。沈慶京於2024年8月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由管看守所護送至台北醫院住院2週,經該院安排將於10月14日手術治療。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依規定與書記官於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慶京進行偵訊。
第二, 視察當日,承辦檢察官為保障沈慶京權利,亦通知沈慶京三位辯護人共同在場聽聞視察期間之交談內容,絕無所謂「密室審訊」、「濫權逼供」情事。
但於視察結束前,沈慶京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之意見,檢察官於三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被告意見,之後由沈慶京、三位辯護人詳閱筆錄簽名附卷。
北檢強調,此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皆相符,有政黨與媒體惡意誣指檢察官「密室審訊」、「濫權逼供」 、 「淪政治打手」,嚴重扭曲事實,應予澄清。
第三,北檢檢察官偵辦沈慶京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毋枉毋縱」之客觀中立態度,亦呼籲對偵查中檢察官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法,如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民眾黨指出,有關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醫院遭不合理偵訊、強行施壓與逼供,檢方已侵害人權。台北地檢署今天晚間表示,依法偵訊,絕無濫權逼供或密室審訊,嚴重扭曲事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昨天首次提訊在押的沈慶京。媒體報導,北檢檢察官林俊言曾跑到醫院訊問沈慶京,卻沒錄音錄影,最後僅記載「當事人保持緘默」。
民眾黨今天舉行中央委員會,會後由文宣部主任李頂立、發言人張彤舉行記者會。張彤轉述,黨主席黃國昌在會中表示,未經正當程序,強行施壓跟逼供,檢方已非單純偵辦案件,而是赤裸的政治鬥爭、侵害人民權益。
台北地檢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沈慶京於民國113年8月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遂由台北看守所護送至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住院2週,並於10月14日進行手術治療。
新聞稿指出,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的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書記官於113年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而非對沈慶京進行偵訊。
新聞稿表示,承辦檢察官於視察當天,為保障沈慶京的權利,也通知其3名辯護人共同在場聽聞視察期間的交談內容;沈慶京於視察結束前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的意見,因此檢察官於3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沈慶京的意見,之後由沈慶京、3名辯護人詳閱筆錄後簽名附卷。
北檢指出,此部分過程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皆相符,相關惡意誣指承辦檢察官「密室審訊」、「濫權逼供」、「淪政治打手」等內容,嚴重扭曲事實,應予澄清。
北檢強調,承辦檢察官偵辦沈慶京所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也呼籲對於偵查中檢察官的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法,如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的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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