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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討臍帶血 索賠1500萬
吳欣盈二○二三年一月九日與超基因簽訂六十萬元契約,吳先付訂金二萬元,同年四月十日超基因通知吳付餘款,未獲回應;七月時,吳女以律師函要求超基因免費提供一五○○萬元的產品。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超基因發函告知雙方終止契約,並請吳欣盈回覆如何處理後續,十月一日吳女給付餘額後,即對超基因提告。
法院昨天開庭,吳欣盈的訴訟代理人王志超主張,超基因應返還吳女提供的幹細胞等七項「原物」,依吳女與超基因契約關係,因是超基金終止契約,且終止契約為不合法,超基因在民法上即有返還義務。
超基因律師邱筱涵表示,超基因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中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吳欣盈所指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四寶」等物,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就無法保留,是基本事實。
另名超基因的律師李傳侯說,吳欣盈付完訂金即未再付款,超基因依法催告並終止契約關係,不過,畢竟幹細胞是寶貴的東西,超基因還是希望能完整交還吳女。
李傳侯還說,協商移交的過程中,吳欣盈希望能免費提供一五○○萬元的產品,當時,超基因考量可提供五○○萬元產品,另外一○○○萬元以做公益方式捐贈,但吳女還是希望提供一五○○萬元免費產品,吳女為何改變想法,他無法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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