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業者開立不實罰單 台南3警及4業者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台南黃姓等5名員警被控配合王姓等4名代辦業者違法開立不實吊銷罰單,被訴貪汙等罪嫌,台南地院下午審理,黃、徐及馬姓3名員警及王姓等4名代辦業者均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預定4月10日宣判。另黃、陳姓2警則另行審理。
據調查,黃、陳及黃姓3警被訴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時均已停職,其中1黃姓員警認罪外,其他2警否認犯罪。至於徐、馬姓2警被控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嫌,2警均認罪,徐已分發至湖內警分局,馬則在麻豆警分局服務。
台南地院下午就黃、徐、馬3警,及王、徐、陳及余姓4名業者開庭審理,黃等7人均認罪,業者也當場表示願意繳回犯罪所得。
現仍停職中的黃姓員警表示,案發迄今承受蠻大的壓力,也深刻反省,希望法官可以給予緩刑機會。徐姓員警說,他認罪,也知道錯了,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馬姓員警也說「我認罪」。
黃警委任律師表示,黃坦承犯行、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唯減刑後最輕仍2年半,情輕法重,請求法官考量其表現良好,考績甲等,年紀輕,小孩還小僅1歲多,情堪憫恕,再酌減其刑,給予緩刑機會,重新開始。
徐警委任律師指出,徐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坦承犯行,也配合偵查,請法官考量當時徐剛從警2個月,依陳姓員警指導老師而開單,如今已知錯,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機會。
檢方起訴,2022年起至2022年間,黃、陳、黃、徐、馬姓等5人,身為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員警,與王、徐、林、余姓等人先刻意拆卸牌照,讓員警不實取締方式,刻意虛偽製造違規事項,再由警員配合逕行不實攔停舉發。
且未依規定當場禁止車輛行駛或移置保管,致使業者得逕將車輛駛離後,重新驗車申領新牌照立即上路,使車主得以免除3個月或6個月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不利益,而獲取相當金額無形 利益,及免除每輛車至少1000元移置保管費用,業者則獲取高額代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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