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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化名留言譏諷友好色早洩 中年男犯3罪被判拘役、徒刑與罰款
彰化張姓男子因宮廟事務與朋友反目,使用3個帳號在網路化名留言譏諷、辱罵對方好色、小淫蟲、縱欲過度而早洩,又公開對方父親的工作及住址。他的朋友提告求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判處2月徒刑及拘役1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朋友為處理宮廟事務而存有恩怨,在2022年之間張男先後兩次使用不同化名在臉書留言,辱罵朋友是小色魔、小淫蟲、縱欲過度早洩、強姦未成年少年、亂搞男女關係,供不特定人上網觀覽,足以損害名譽。
張男到朋友父親住處,張貼先前在臉書的小色魔、小淫蟲、縱欲過度早洩等譏諷、辱罵等留言串,足生損害朋友的名譽及個資。
彰化地院審酌張男不思以理性及平和的態度溝通解決與友人之間的歧見,竟公然侮辱、誹謗,並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使朋友的名譽受損,張男所為有不該。併斟酌張男各次犯罪的動機等,及犯罪後未與朋友達成和解和獲得諒解,兼量張男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徒刑2月,罰款3千元,犯公然侮辱罪罰款3千元,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徒刑與拘役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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